江苏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24-08-16
政策扶持 省级 科技创新券 科研仪器开放共享 中小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 苏北补贴

政策详情

https://www.js.gov.cn/art/2024/9/26/art_64797_11370836.html

申报条件

  • 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并至少符合一项:在库科技型中小企业;
  • 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 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科技园的在孵创新创业企业;
  • 支持期内县(市、区)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或合作的企业,或省科技副总任期内合作企业。
  • 购买服务须与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直接相关,关联交易、法定强制检测、商业验货以及使用财政资助资金支付的服务等不予支持。

支持政策

省创新券原则上不超过企业购买服务实际发生额的25%,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万元;
沛县属于苏北五市范围,按苏北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35%、单企每年最高14万元。
苏北联动地区与省创新券原则上按不低于3:7比例配套;未纳入地方联动的企业仍可享受省创新券。
企业通过省创新券管理服务系统线上申请、使用和兑付,原则上按月审核拨付。
申请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