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委办〔2016〕126 号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发布单位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1-01
技术攻关 市级

政策详情

职务科技成果改革:①市属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可通过签订协议授予完成团队或个人对该成果的处置权;②协商确定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的最低可成交价格;③完成团队/完成人可在最低可成交价格基础上,通过协议定价或评估定价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④成果转化收入政府不统筹,全部留归单位。

申报条件

  • 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徐州医科大学、徐州工程学院
  • 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
  • 开展科技研发、孵化科技成果、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学研合作

支持政策

市财政 2 亿元专项资金
根据引进人才层次、研发水平、专利、产业化收入等给予 3000—5000 万元补助
申请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