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支持江苏淮海科技城和徐州科技创新谷建高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徐委办〔2016〕126 号税收条款

发布单位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1-01
税收优惠 市级

政策详情

在园区内落实推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等 6 条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试行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等 4 条中关村税收试点政策

申报条件

  • 园区内创业团队/领军人才/紧缺人才所办企业
  • 处于孵化期的创业项目
  •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3 年内
  • 外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研发机构在园区设立的分支机构的高层次领军人才(个税社保转入徐州市区)

支持政策

孵化期创业项目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 全额奖励 3 年
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全额奖补
外地高校/科研院所分支机构高层次领军人才个税地方留成 全额奖补
申请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