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支持重点平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政策措施(试行)》6 条

发布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2-28
政策扶持 市级

政策详情

认定材料:①天津项目营业执照+京津关系证明;②《投资/合作/租赁协议》;③《北京转移来津项目认定申请表》;④职工劳动合同+社保+完税证明。审批服务电话:022-25250215 / 022-25252691;地址:于家堡金融区融义路与金滨道交口宝信大厦。

申报条件

  • 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
  • 从北京转移来津项目;
  • 在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和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范围内生产经营;
  • 签订《投资协议》《合作协议》《租赁协议》

支持政策

子女教育:非津籍职工子女义务教育保障+学前教育按公办/民办统筹
医疗医保:京冀医保直接结算(住院+门诊)
落户:海河英才直接落户、本科以上不受年龄限制、30 岁以下中职可落户
投融资:海河产业基金+京津冀产业基金母子基金
住房:外地户籍家庭无房可购 1 套(不需 2 年社保),3 年限售
财政:税收按 92 号文分享,GDP 分计
申请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