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登记办法》

发布单位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6-03-24 145
政策扶持 市级

政策详情

一、总则

依据国家、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市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理人实行自愿登记制度。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统筹管理,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线上登记、日常运维;各区科技部门配套属地扶持政策。
  1. 技术转移机构:提供成果挖掘、交易、孵化、知识产权、投融资等转化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及内设部门;
  2. 技术经理人:从事成果筛选、评估、交易、金融法律配套服务,推动成果产业化的专业从业人员。

二、技术转移机构登记规范

  1. 准入要求:北京本地经营、固定场地设备、专职人员、完善服务制度,经营范围覆盖至少一类技术转移相关服务;
  2. 登记流程:线上管理系统填报上传材料→市场办形式初审→市科委复核通过入库;材料不全需限期补正,不达标不予登记;
  3. 日常管理:入库机构每年填报业务运营数据;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更,3 个月内线上提交变更申请;
  4. 业务范围包含技术信息加工、技术转让代理、概念验证 / 中试服务、知识产权运营、技术投融资、国际技术转移等八大类服务。

三、技术经理人登记规范

  1. 准入门槛:北京从业、1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促成至少 1 项转化项目落地,公职参公人员不可登记;
  2. 申报渠道:可由所属登记机构统一批量申报,无合作机构可个人独立申报;
  3. 登记流程:线上提交佐证材料→两级审核通过纳入经理人人才库;材料不符可补正,逾期或不达标驳回;
  4. 日常管理:入库人员每年更新业务工作情况;个人从业、单位等关键信息变动需 3 个月内线上变更。

四、行业规范与激励促进

  1. 动态清退机制:入库机构、经理人存在造假失信、连续 2 年不填报业务信息、违法受处罚情形,予以清退;清退 10 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可书面提出异议;清退后 3 年内不可再次登记;
  2. 行业标准化:引导入库机构研制技术转移行业服务标准,规范市场服务行为;
  3. 人才培育:支持机构开展经理人专业培训、交流活动,推动人才职业化、专业化;
  4. 政策激励:对促成重大科技成果在京落地、贡献突出的入库技术经理人,纳入市区人才扶持政策享受配套支持。

五、附则

本办法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解释,2022 年旧版办法同步废止,自 2026 年 3 月 24 日印发之日起实施。

申报条件

  • (一)技术转移机构登记条件
  • 经营场所位于北京市域内,拥有固定办公场地、配套办公设备;
  • 配备专职技术转移从业人员,建立完善技术转移服务规章制度;
  • 业务覆盖技术挖掘、评估、交易、概念验证、投融资、知识产权运营、国际技术转移等至少一项相关服务;
  • 具备常态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运营能力。
  • (二)技术经理人登记条件
  • 在北京市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公务员、参公人员不可申报;
  • 拥有 1 年及以上技术转移从业工作经历;
  • 至少参与促成 1 项技术转移、成果转化项目落地;
  • 可依托已登记机构统一申报,无挂靠机构也可个人单独申请。

支持政策

1.入库动态管理服务:完成登记后纳入官方机构库、技术经理人人才库,纳入全市科技成果转化资源对接清单,优先匹配产学研、投融资、产业场景资源;
2.人才政策倾斜:促成重大成果在京转化、贡献突出的入库技术经理人,可纳入市、区级人才扶持政策体系;
3.行业培育赋能:支持入库机构开展经理人专业培训、行业交流,推动行业服务标准建设,引导机构规范化运营;
4.标准化发展支撑:鼓励入库机构参与技术转移行业标准研制,优先参与市级、区级各类成果转化专项活动、项目路演;
5.常态化业务对接:依托市级技术转移管理系统,免费提供项目供需、政策申报、合作渠道等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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