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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首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有力支撑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共北京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促进首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全文围绕五大板块、十八项重点任务落地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强化成果供给,筑牢转化源头支撑
一是推动高校梳理京津冀区域内重点科研平台、大科学设施产出的可转化成果,统一纳入市级科技成果转化智能服务平台,将区域转化成效纳入科研绩效管理与经费拨付依据。二是构建校企协同创新闭环,引导高校对接企业真实技术需求,依托联合基金、揭榜挂帅等模式开展技术攻关,支持校企共建研发平台、联合实验室,将校企共有专利认定为转化成果,鼓励高校与孵化企业开展多形式深度合作。三是全面提升专利质量,建立成果盘点、专利布局、前置评估机制,摒弃重数量、轻质量的考核模式,以产业化实效、成果贡献为核心,优化职称评定、岗位考核评价标准。
(二)深化政策创新,破除转化制度障碍
一是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下放高校自主决策权,推广先赋权后行权、专利开放许可等新模式,拓宽成果转化渠道。二是落实成果资产单列管理,精简国有股权处置流程,完善股权监管与保值增值监测机制。三是创新收益分配机制,明确成果作价投资股权奖励比例,支持股权回购、长期分红,激励技术经理人团队。四是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制度,细化免责情形与认定流程,规范校内决策机制,保障成果转化工作合规容错推进。五是拓宽资金渠道,整合市级、区级概念验证资金,盘活校企结余经费、成果转化收益,联动社会创投机构参与早期成果培育。六是优化科创金融服务,落实投资机构容错机制,创新股权+贷款组合金融产品,精准赋能高校成果转化项目。
(三)建优转化平台,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一是高标准运营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北京),搭建一对一专属对接服务体系,争取国家级、市级经费支持,打造企业化运营的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全链条成果转化服务,并在人才指标、项目申报上予以倾斜,以成果交易量、孵化企业数为核心考核指标。二是完善职称评价体系,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属职称序列,明确评价标准与晋升流程,畅通转化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三是重塑大学科技园功能,聚焦成果转化与双创培育主业,推行“二级机构+运营公司”模式,联动地方共建特色孵化载体,将京津冀成果转化落地成效作为园区核心考核内容。
(四)建强人才队伍,夯实转化人才根基
一是专业化培育技术转移人才,依托科技商学院开展实战化培养,开设高校专项课程,推进双学位培养,畅通技术经纪职称评定与市级人才申报通道。二是放开高校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限制,健全在岗、离岗创业管理制度,保障创业人员合法权益,合规梳理存量科创企业,实现规范化管理。三是大力扶持师生共创项目,依托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双创大赛平台挖掘优质转化项目,将成果转化、创业实践纳入学生综合评价与学位认定体系,激活青年科创力量。
(五)健全保障机制,筑牢落地支撑体系
申报条件
- 1. 适用主体:北京市属地各类高校、高校科研团队、技术转移机构、大学科技园、高校孵化企业、师生创业团队及合作企事业单位。
- 2. 成果要求:依托京津冀区域内国家重点实验室、大科学设施、产教融合平台等产出的可产业化科技成果,优先支持可在京津冀落地转化的创新项目。
- 4. 合规要求:高校及相关主体需建立完善的成果转化管理制度,依规开展成果赋权、股权处置、收益分配等工作,符合国有资产及科研管理相关规定。
支持政策
1. 强化成果源头供给与精准对接
推动高校可转化成果统一纳入市级成果服务平台,将京津冀成果转化成效纳入科研平台绩效考核与经费拨付依据;搭建“企业出题、高校答题、市场阅卷”校企闭环创新模式,支持揭榜挂帅、联合攻关,校企共有专利认定为转化成果;改革高校考核机制,取消专利数量硬性考核,提升专利转化实效在职称、聘期考核权重。
2. 深化职务科技成果制度改革
放开高校成果赋权自主决策权,推广“先赋权后行权”“先使用后付费”模式;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优化国有股权划转、转让、退出、核销流程;明确成果作价投资不低于70%股权可奖励成果团队,支持团队回购、长期收益分红,同步激励优秀技术经理人。
3. 建立尽职免责与资金扶持体系
出台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指引,明确容错机制,打消高校及科研人员转化顾虑;搭建市区联动概念验证资金体系,允许校企结余经费、成果转化净收益用于概念验证及团队孵化出资;优化金融服务,推行认股权贷款、见投即贷等科创金融模式,落实投资机构容错机制。
4. 升级成果转化专业平台载体
高标准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北京),配备专属对接团队,提供概念验证、中试熟化、产业对接全链条服务,给予人才指标、项目申报倾斜;健全成果转化专属职称序列,完善职业评价体系;优化大学科技园运营模式,打造专业化孵化载体,重点考核京津冀成果转化落地成效。
5. 强化转化人才队伍培育激励
建设科技商学院,实战化培养技术经理人,开通技术经纪职称评定通道;支持高校教师在岗、离岗创业,合规梳理存量科创企业并纳入校方管理;鼓励师生共创,依托双创大赛、创业园培育转化项目,将成果转化、创业实践纳入学生评价与学位认定体系。
6. 完善校地企协同考核保障
建立高校一把手牵头的成果转化工作机制,设立专属政策服务专员;联动产业专班、国资平台开展常态化校企合作、项目孵化;将成果转化成效纳入高校党建、绩效考核及双一流资源配置依据,实现资源与转化成效动态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