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沈阳)律师事务所
法律
所属城市 辽宁

机构简介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4月,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也是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该所位于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5号北方金融大厦21层,负责人为李新华,注册资本300万元,拥有律师百余人

服务内容

服务类别:法律咨询,案件代理
核心产品: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重大刑事/民商事等案件代理

收费标准

根据市律协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