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园区实行封闭运行管理:①入驻企业应全部是招商引进的外埠企业或新增孵化企业;②财税相关指标按园区范围内经常性收入统计核算。市科技局答复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 0334 号建议时公开该政策。
申报条件
- 入驻沈阳中关村科技园的企业
- 招商引进的外埠企业或新增孵化企业
- 在园区范围内独立核算
支持政策
以 2021 年为基期基数,自 2022 年开始,如沈阳中关村科技园某年地方级税收增幅高于 10%(含 10%),市将按照市本级税收增量 50% 比例予以奖励
如某年园区地方级税收增幅低于 10%,则该年不予奖励
政策有效期暂定 5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