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 http://www.chifeng.gov.cn/zfgb/c/2021-07-08/119881.shtml |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为赤峰市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研发投入增量须经税务部门加计扣除确认
- 新获批的国家级/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须提供相应认定文件
- 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的研发机构须经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
支持政策
企业研发投入增量按20%给予后补助支持,每年最高限额500万元
与高校院所共建平台按上年度实付资金30%补助,单户每年最高200万元
承担自治区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按所获资金10%奖励,最高500万元
新获批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
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20万元,首次入库培育库奖励10万元
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孵化载体30万元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