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 https://www.sm.gov.cn/smsrmzfbgs/smsrmzf/zc/xzgfxwj/202404/t20240415_2017740.htm |
申报条件
- 适用于三明市域内注册、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研发机构
- 项目须获北京市科技创新区域合作专项、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等立项
- 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补
支持政策
新认定高企奖励20万元/家、复审通过5万元/家
区域合作专项项目按获资助额10%配套、单项最高50万元
新认定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最高1000万元
省级人才计划按省级经费10%配套最高300万元
法人科技特派员最高补助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