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 http://xxgk.hengshui.gov.cn/eportal/ui?pageId=2312805&articleKey=2853806&columnId=792560 |
申报条件
- (1)衡水市域内科技型企业、研发机构,承接京津科技成果或与京津雄高校院所开展协同合作
- 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企业可申报科技领军企业培育
- 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按省评价结果申报奖励
支持政策
对省评价优秀、良好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新认定科技领军企业获不低于20万元项目资金
承接京津成果单笔合同额20万元以上按最高10%补助、上限100万元
新技术应用场景最高补助30万元
叠加高企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